浑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北侧,学城路南侧,东侧毗邻恒大滨江左岸,西侧临近看守所,地块面积5000.38m2,中心坐标E123.522092847°,N41.756556150°。
地块现状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北侧及西侧被张官屯地铁站施工占用,东侧及南侧为农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一直作为农田使用,2023年10月九号线南延线张官屯地铁站开工,施工场地占用了北部及西部区域,截止调查阶段施工尚未结束。根据调查,地块不涉及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地块本次调查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定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因此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单位识别了特征污染因子pH、六价铬、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以及水溶性氟化物,分析了潜在的污染途径,采取专业判断+系统布点的方式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布点方案。
根据采样方案,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7个,包括6个表层点,1个柱状点,采集12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等48项;利用现有地下水井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和特征污染因子等37项。
检测结果表明:
①土壤中46项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可溶性氟化物检测结果低于《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土壤中pH值无国内外相关标准限值,对本次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②地下水中36项检测结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及表2中III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检测结果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附录A参考指标标准限值。
根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满足医疗卫生用地的规划需求,无需进行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