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要求,现将自行监测计划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 2023年9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01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2023.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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