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要求,现将鞍山澳思达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信息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检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 2022年1月6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鞍山澳思达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评审后修改10.8).pdf
鞍山澳思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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