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沈阳天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替代进口高端磷脂产业化项目(大豆磷脂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现已编制完成,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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